在十天干中,
甲和己可以合化。
因为甲的五行属木,
己的五行属土,
木克土,
土是木的妻财,
加上甲属阳、己属阴,
阴阳相合,
甲阳木和己阴土就能够相合化。
按照同样的原理,
乙和庚可以合化,
丙和辛可以合化,
丁和壬可以合化,
戌和癸可以合化。
在十二地支中,
处于奇数位置的地支属阳性,
偶数位置的地支属阴性。
子和丑相合而化土,
寅和亥相合而化木,
卯和戌相合而化火,
辰和酉相合而化金,
巳和申相合而化水,
午和未相合而化火。
其中午是太阳,未是太阴。
水长生于申,
帝旺于子,
墓库于辰,
因此,
申、子、辰能相合成水局。
木长生于亥,
帝旺于卯,
墓库于未,
因此,亥、卯、未能相合成木局。
火长生于寅,
帝旺于午,
墓库于戌,
因此,
寅、午、戌能相合成火局。
金长生于巳,
帝旺干西,
墓库于丑,
因此,
巳、酉、丑能相合成金局。
地支三合可以成水局、木局、火局、金局,
唯独没有土局。
金、木、水、火都离不开土,
需要依赖土才能成局,
也就是说,
万物都包含在土中。
因此地支“辰戌丑未”可以合成土局。
子属水,位于北方;
午属火,位于南方,因此子午相冲。
寅属木,位于东方,
申属金,位于西方,因此寅申相冲。
卯属木,位于东方,
酉属金,位于西方,因此卯西相冲。
辰包含了木,位于东方,
戌包含了金,位于西方,
因此辰戌相冲。
巳属火,位于南方,
亥属水,位于北方,
因此巳亥相冲。
丑包含了水,位于北方,
未包含了火,位于南方,
因此丑未相冲。
除了方位上的对冲关系,
我们还可以用地支中遁藏的天干来解释十二地支的相冲。
子中遁藏着天干癸水,
午中遁藏着天干丁火,
水克火,因此子午相冲。
寅中遁藏着天干甲木,
申中遁藏着天干庚金,
金克木,因此寅申相冲。
其他的地支相冲同样可以按照这个原理进行推导。
因为地支中暗藏的主气存在相克的关系,
所以地支才会相冲。
子和丑相合,丑和未相冲,
未冲去和子相合的丑,
所以子未相害。
子和丑相合,子和午相冲,
午冲去和丑相合的子,
所以丑午相害。
寅和亥相合,巳和亥相冲,
巳冲去和寅相合的亥,
所以寅巳相害。
寅和亥相合,寅和申相冲,
申冲去和亥相合的寅,
所以中亥相害。
卯和戌相合,辰和戌相冲,
辰冲去和卯相合的戌,
所以卯辰相害。
卯和戌相合,卯和西相冲,
酉冲去和戌相合卯,
所以酉戌相害。
寅刑巳,巳刑申,申刑寅,
都是无恩而刑。
寅中遁藏着天干甲木,
巳中遁藏着天干戊土,
戊癸相合,
癸水是戊土的正财,是妻子,
戊土是甲木的偏财,是父亲,
癸水是甲木的正印,是母亲,
寅(儿子)刑巳(父亲),
即儿子刑克父亲,
是无恩之刑。
其余的巳刑申刑寅也是同理。
丑刑戌,戌刑未,未刑丑,
都是恃势而刑。
为什么这么说?
丑刑戌,
丑中遁藏着天干癸水,
癸水在丑上中处于帝旺,
地支戌中遁藏着天干丁火,
丁火在戌土中处于墓库,
丑刑戌,
是旺水(丑)恃势刑墓火(戌),
因此是恃势之刑。
戌是六甲中最尊贵的地支,
未是六癸中最卑下的地支,
贵戌恃势刑卑未,
所以也是恃势之刑。
子刑卯,卯刑子,
都是无礼而刑。
子属水,卯属木,
水生木,
所以子水是卯木的母亲,
卯木是子水的子女,
子母之间相刑,
当然是无礼之刑。
辰午酉亥,都属于自刑。
“寅申巳亥”之中,
“寅巳申”彼此相刑,
只有亥无刑。
“辰戌丑未”之中,
“丑戌未”彼此相刑,
只有辰无刑。
“子午卯酉”之中,
“子卯”彼此相刑,
午酉都无刑。
土旺在辰,
火旺在午,
金旺在酉,
水旺在亥,
辰、午、酉、亥都是其中一行气势旺盛过了度,
过了就会有灾祸发生,
起源又在于自身,
所以彼此称为自刑。
【原文】
甲与己合(甲属木,己属土,木以土为妻财,所以得合),
乙与庚合,
丙与辛合,
丁与壬合,
戊与癸合(相合之意同上)。
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
阳 阴 阳 阴 阳 阴 阳 阴 阳 阴 阳 阴
子与丑合土,
寅与亥合木,
卯与戌合火,
辰与酉合金,
巳与申合水,
午与未合火,
午太阳、未太阴也。
申子辰水局,
亥卯未木局,
寅午戌火局,
巳酉丑金局,
辰戌丑未土局。
子午相冲,
寅申相冲,
卯酉相冲,
辰戌相冲,
巳亥相冲,
丑未相冲。
(子宫癸水,午宫丁火,水能克火之故也。寅宫甲木,申宫庚金,因金克木之故也。以支中暗害为冲,余仿此。)
子未相害,丑午相害,寅巳相害,
卯辰相害,申亥相害,酉戌相害。
寅刑巳,巳刑申,申刑寅,为无恩之刑;
丑刑戌,戌刑未,未刑丑,为恃势之刑;
子刑卯,卯刑子,为无礼之刑;
辰午酉亥,自刑之刑。